当企业因债务过多而无法偿还时,就可能面临清算破产。清算破产是指将企业的资产变现,以偿还债权人。在这个过程中,员工的利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员工赔偿的顺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清算破产后,员工的赔偿享有优先权。赔偿顺序如下:
- 工资和福利
- 经济补偿金
- 社保缴纳金
在优先级相同的情况下,先取得劳动报酬的员工可以优先获得赔偿。
股东责任
企业清算破产后,是否需要股东偿还债务,取决于股东的责任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对公司注册资本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清算破产时,股东无需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股东有违法行为,如隐匿或转移公司财产,则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但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增加出资来提高其责任限额。如果公司清算破产,股东可能会被要求出资弥补公司债务。
无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当公司清算破产时,股东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
员工具体赔偿方式
员工的赔偿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 一次性赔付:员工一次性获得所有赔偿金。
- 分期赔付:员工分期获得赔偿金。
- 破产企业重组:员工通过重组后的企业继续工作,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具体赔偿方式由企业清算组与员工协商确定。
如何保障员工权益
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
- 定期查看企业财务状况:员工可以通过查看企业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避免被企业拖欠工资或经济补偿金。
- 加入工会或行业协会:工会或行业协会可以为员工提供维权帮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 保存相关证据:员工应保存好工资单、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以备维权时使用。
结语
企业清算破产对员工来说是一件不幸的事情。但是,员工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股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损害员工和债权人的利益。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股东需要承担债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下:
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扩展资料
1、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概念,都是法人实体,都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以破产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保险和税金后,剩余财产平均分配给无担保债权人,公司解散。解散后,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再对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一个自然人单独设立的有限公司有特殊情况,可能该单独股东会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公司倒闭所有股东都要负债吗
公司破产了股东需要承担债务。
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股东显然是需要承担债务的,股东作为公司的管理主体,应当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负责,一般来说,公司的政策制定以及重大产业调整都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在公司因无法继续运营需要申请破产时,应当对公司的债务和公司的固定资产一并承担。
一、企业清算后以谁为被告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
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事实上,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
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因此,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完全合情合理。
即使在公司被注销之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了公司财产的流失或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
至于在此股东承担财产责任的范围则应取决于公司被注销时的实有资产数量和股东应诉时的举证情况,如果股东能够证明公司注销时的资产数量,则应以此资产作为股东财产责任的范围。
二、公司增资的条件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1、公司增资的意义(1)筹集经营资金(2)保持现有运营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
(3)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4)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5)让企业获得更高的利益2、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主体有要求吗?(1)自然人法人没有区别,就是准备资料有区别。
(2)主要是公司法关于股权变更的规定,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通过。
(3)新增主体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4)原财务报表应交由新增主体看(新增主题是股东,关于股东权利公司法有规定,股东有权查看公司的财务报表)。
3、注册公司认缴资本未注资完成能不能增资?从法律上也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增资方或者是出资方会对原股东的认缴资本情况作出要求,要求原股东全部出资才同意增资。
三、股东会与董事会有什么区别1、组成不同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董事会由董事组成。
股东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负有出资义务。
也就是说股东出钱。
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
股东会拥有对公司很多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
2、职责不同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是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董事会由全体股东选举的董事组成,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的常设机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如何补偿
公司倒闭后,破产资产在全部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之后,优先清偿破产公司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如果破产资产不能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则只能按比例清偿。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破产员工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1、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时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企业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清算时职工权益需要注意的是: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审核职工劳动合同、企业的薪酬制度、工资表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凭证,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形以及拖欠的具体数额;梳理职工劳动合同,核实职工是否存在未订立或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结合仲裁时效及工资结构来考虑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二倍工资;
2、审核企业的考勤记录、值班记录及职工的加班申请表,并结合企业关于加班工资的发放规定核算拖欠的加班工资总额;审核劳动合同即企业的职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核实企业是否有约定或规定需要向职工发放年终奖;审核劳动行政部门是否曾介入处理过欠薪问题,以核实是否需要向职工支付拖欠工资的加付赔偿金,以及与社保部门协调,请求其出具企业应补缴的各项社保项目明细清单。
3、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在破产企业董监高人员的工资高于该企业的职工的平均工资的情况下,处理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宜时也仅只能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去计算董监高人员的工资。
4、对于企业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董监高人员获取的工资性收入,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作为拖欠职工工资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可以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对董监高人员在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范围内的部分工资给予第一顺位的清偿,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工资,也同样可以得到保护,只是需要参照普通破产债权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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