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将于5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税务机关在今年的汇算清缴中将重点关注以下领域:
一、优惠政策享受情况
税务机关将重点检查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
-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其他国家或地区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优惠政策
二、关联交易定价
税务机关将重点检查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具体包括:
- 贸易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 无形资产使用或转让的费用
- 贷款利息
- 管理费用分摊
三、成本费用列支
税务机关将重点检查企业成本费用列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具体包括:
- 研发费用
-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 利息支出
- 坏账损失
四、所得来源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将重点检查企业所得来源的真实性和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具体包括:
- 企业实际经营所得的真实性
- 境外所得的申报是否完整
- 关联交易所得是否全部申报
五、企业合并及重组
税务机关将重点检查企业合并及重组过程中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具体包括:
- 合并及重组的税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收法规
- 合并及重组涉及的资产、负债及损益的转让是否真实
- 企业合并及重组后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六、其他
除了上述重点关注领域外,税务机关还将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 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
- 税收减免申报情况
- 企业税收风险等级
企业在进行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高度重视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领域,认真自查,如实申报。如有疑问,可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避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罚。
2018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法律主观:
1、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 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2、实行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有定率征税、定额征税二种方式。 (1)采用定率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采用定额征税方式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新的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办法。
法律客观: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只要本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本年度预缴时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按10%的税率缴纳税款。
定额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企业减免所得税怎么计算1、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计算方法:年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0%2、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30万元的企业计算方法:应交企业所得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2018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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