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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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协会:连接世界,信息自由的守护者 (互联网协会)

    简介

    互联网协会(Internet Society,缩写为 ISO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为互联网的开放、全球互联和安全发展做出贡献。该组织成立于 1992 年,其使命是“连接世界,确保互联网造福每个人”。

    ISOC 是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 (ICANN) 和互联网工程任务组 (IETF) 的母公司。 ICANN 负责管理互联网的域名系统 (DNS),而 IETF 负责开发和维护互联网技术标准。

    使命

    ISOC 的使命是:

    • 促进互联网的开放和全球互联
    • 确保互联网技术标准的开发和演进
    • 倡导互联网政策,以支持创新和经济增长
    • 教育公众有关互联网技术和政策的重要性

    会员资格

    ISOC 有两类会员:个人会员和组织会员。个人会员包括对互联网感兴趣的个人,而组织会员包括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学术机构。

    互联网协会

    ISOC 会员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其工作,包括:

    • 参加会议和活动
    • 加入工作组和委员会
    • 为 ISOC 刊物撰写文章
    • 向 ISOC 提供技术和政策建议

    倡导工作

    ISOC 积极倡导政策,以支持互联网的开放和全球


    广东省互联网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广东省互联网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Internet Society,缩写GDIS,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协会由广东省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有志于推动广东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营利,以促进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综合性社会团体,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国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对内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实现行业自律;协调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宣传贯彻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提高我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用户利益,普及网络知识,推动文明办网,引导用户健康上网;对外参与国际交流和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促进我省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为广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贡献一份力量,为国家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 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办公地址在广州市执信南路3号广东通建大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向会员宣传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行业的愿望及合理要求,组织与加强政府主管部门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二)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三)开展我省互联网行业的调查和信息搜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我省互联网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开发,探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四)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广东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五)及时了解国内外互联网企业发展动向和技术进步趋势,组织会员单位、省内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和国内网络经济技术交流和企业管理研讨活动。

    举办展览、展示会,为会员单位和省内互联网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走向国际市场服务。

    (六)编辑出版协会刊物、信息资料以及广东互联网发展状况报告。

    (七)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团体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团体会员的条件1.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互联网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教育机构或学术团体,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在本行业、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二)个人会员的条件1.具有合法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且在本行业、专业领域有一定的专长或影响;2.有加入协会的意愿,拥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

    第九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是:1.提交入会申请书;2.经协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批准;3.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及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需要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一)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万元;(二)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万元;(三)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四)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千元;(五)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千元;(六)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1年不交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以公告,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二)选举或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协会终止;(五)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需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半数以上与会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等事项;(七)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到会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2/3以上到会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或以上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均为四年。

    可连选连任,但同一职位连选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经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或授权副会长、秘书长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做出决定后聘任;(四)决定或授权有关机构负责人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负责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收入;(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会费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合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 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6年8月3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万维网与因特网关系

    万维网是Internet的一部份:

    1、因特网(Internet)是一组全球信息资源的总汇。有一种粗略的说法,认为INTERNET是由于许多小的网络(子网)互联而成的一个逻辑网,每个子网中连接着若干台计算机(主机)。

    2、Internet以相互交流信息资源为目的,基于一些共同的协议,并通过许多路由器和公共互联网而成,它是一个信息资源和资源共享的集合。

    它的最基本的概念就是Hypertext(超文本),如果你用过indows上的任何一种在线帮助系统你就会比较了解它的结构了。

    3、Internet是一个把分布于世界各地不同结构的计算机网络用各种传输介质互相连接起来的网络。因此,有人称之为网络的网络,中文译名为因特网、英特网、国际互联网等。

    Internet提供的主要服务有万维网(WWW)、文件传输(FTP)、电子邮件(E-mail)、远程登录(Telnet)、手机 (3GHZ) 等。

    万维网:

    1、WWW( World Wide Web ) 是一种建立在Internet上的全球性的、交互的、动态、多平台、分布式、图形信息系统。它只是建立在Internet上的一种网络服务。

    它的开发最初是为了在科学家之间共享成果, 科学家们可以将科研成果以图文形式方在网上进行共享。

    2、万维网是无数个网络站点和网页的集合,它们在一起构成了因特网最主要的部分(因特网也包括电子邮件、Usenet以及新闻组)。

    它实际上是多媒体的集合,是由超级链接连接而成的。我们通常通过网络浏览器上网观看的,就是万维网的内容。

    3、WWW(World Wide Web)简称3W,有时也叫Web,中文译名为万维网,环球信息网等。WWW由欧洲核物理研究中心(CERN)研制,其目的是为全球范围的科学家利用Internet进行方便地通信,信息交流和信息查询。

    4、WWW是建立在客户机/服务器模型之上的。WWW是以超文本标注语言(标准通用标记语言下的一个应用)与超文本传输协议为基础。

    能够提供面向Internet服务的、一致的用户界面的信息浏览系统。其中WWW服务器采用超文本链路来链接信息页,这些信息页既可放置在同一主机上,也可放置在不同地理位置的主机上;

    本链路由统一资源定位器(URL)维持,WWW客户端软件(即WWW浏览器)负责信息显示与向服务器发送请求。

    5、现在,WWW的应用已远远超出了原设想,成为Internet 上最受欢迎的应用之一。它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Internet的推广。

    扩展资料:

    一、Internet基本介绍:

    计算机网络只是传播信息的载体,而Internet的优越性和实用性则在于本身。因特网最高层域名分为机构性域名和地理性域名两大类,目前主要有14 种机构性域名。

    它连接着所有的计算机,人们可以从互联网上找到不同的信息,有数百万对人们有用的信息,你可以用搜索引擎来找到你所需的信息。

    搜索引擎帮助我们更快更容易的找到信息,只需输入一个或几个关键词,搜索引擎会找到所有符合要求的网页,你只需要点击这些网页,就可以了。

    二、Internet特点:

    1、它是一个全球计算机互联网络。

    2、它是一个巨大的信息资料。

    3、最重要的是Internet是一个大家庭,有几千万人参与,共同享用着人类自己创造的财富( 即资源)。

    三、万维网基本介绍:

    万维网(World Wide Web,简称WWW)是Internet上集文本、声音、图像、视频等多媒体信息于一身的全球信息资源网络,是Internet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浏览器(Browser)是用户通向WWW的桥梁和获取WWW信息的窗口,通过浏览器,用户可以在浩瀚的Internet海洋中漫游,搜索和浏览自己感兴趣的所有信息。

    WWW(万维网)的网页文件是超文件标记语言HTML(Hyper Text Markup Language)编写,并在超文件传输协议HTTP(Hype Text Transmission Protocol)支持下运行的。

    WWW(万维网)由欧洲核物理研究中心(CERN)研制,其目的是为全球范围的科学家利用Internet进行方便地通信,信息交流和信息查询。

    超文本中不仅含有文本信息,还包括图形、声音、图像、视频等多媒体信息(故超文本又称超媒体),更重要的是超文本中隐含着指向其它超文本的链接,这种链接称为超链(Hyper Links)。

    四、万维网特点:

    1、WWW(万维网)是无数个网络站点和网页的集合,它们在一起构成了因特网最主要的部分(因特网也包括电子邮件、Usenet以及新闻组)。

    2、它实际上是多媒体的集合,是由超级链接连接而成的。我们通常通过网络浏览器上网观看的,就是万维网的内容。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因特网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万维网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协会的名称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英文名称是Shenzhen Internet Finance Association,缩写SZIFA。

    本章程所指的互联网金融,是指依托互联网、移动通信和大数据处理等技术手段,提供第三方支付结算、移动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股权)、金融产品销售、电商金融、要素平台等金融中介服务的法人企业;以及传统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设立的创新型网络金融机构、电商机构、专营机构和研发中心等。

    第二条 协会是深圳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联合性组织,由深圳市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专业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相关中介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深圳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是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深圳市依法登记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市网贷行业协会、深圳市众筹协会相互联系、协商议事,旨在搭建起跨行业、专业性的行业联盟自律平台。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统筹联系、组织协调深圳市网贷行业协会、深圳市众筹协会重大课题研究、重大决策事项及经费使用。

    深圳市网贷行业协会、深圳市众筹协会接受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的统筹指导和协调联系。

    第四条 协会的宗旨:为会员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加强交流合作,维护合法权益,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健康发展。

    第五条 协会依法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和深圳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六条协会的住所设在深圳市。

    第二章 职 责第七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自律职责:(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建立健全行业诚信制度以及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四)制定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对于违反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六)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八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维权职责:(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二)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三)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风险管理。

    第九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协调职责:(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监管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实施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

    第十条 协会履行下列行业服务职责:(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二)组织开展与市内外从业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三)加强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搭建银企投融资对接合作平台;(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五)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定、市金融办等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协会的自律、维权、协调和服务工作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自律、维权等各项行业管理制度和协会内部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制度须经市金融办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协会的年度性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应每半年报市金融办进行审查,每月工作进展或日常动态及时报告市金融办。

    第三章 会员第十四条 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会员单位名单及增减变更情况须报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协会章程;(二)自愿入会并积极承担和履行会员的各项责任与义务;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机构会员、社会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深圳市内登记注册的依托互联网技术手段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

    (二)经有关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相关互联网金融分行业领域的社团组织,或管理规范且有意愿加入互联网金融总会的企业社团组织。

    (三)从事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研究机构。

    (四)有投融资需求或有其他信息需求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互联网金融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二)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三)关心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界知名人士;(四)有投融资需求或有其他信息需求的有关人士。

    第十八条 凡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本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按章缴纳会费,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申请入会登记表,申请书应当载明承认本章程并参加其活动,申请人的姓名、法定住所;(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历。

    第二十条协会应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并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逾期未做答复视同接受申请。

    第二十一条 经协会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会员证书,申请人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会员大会,并行使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服务;(四)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自律公约,执行协会的决议;(二)关心、支持协会工作,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承担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协会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协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会员应委派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员大会,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派其他主要负责人出席。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统一编制会员名录。

    会员名录中所填事项发生变更时,会员单位须在15日内书面通知协会,以作相应变更记录。

    第二十六条 会员在一年内连续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或不缴纳会费的,经协会秘书处发函确认后,视为自动退会,并由秘书处向会员单位作内部通报。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终止:(一)自动退会;(二)自愿退会;(三)违反本章程规定,被取消会员资格;(四)会员法人资格依法终止。

    第二十八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前三个月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后办理退会手续。

    第二十九条 会员违反本章程和行业自律制度,协会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1-6个月;(四)取消会员资格。

    受到上述处分的会员有权向理事会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

    理事会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做出答复,会员对答复不服的,可向会员大会申请裁决。

    会员大会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三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每个会员享有一个投票权。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二)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协会财务收支报告;(三)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四)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监事;(五)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六)审议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七)审议通过会费的缴纳标准;(八)决定终止事项;(九)审议批准需经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二年,每年召开一次。

    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的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临时会员大会不得研究提议议题之外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会员大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能召开。

    会员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特殊情况下,会员大会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四条 协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

    非会员理事经由主管部门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理事每届任期二年,理事任期届满,原则不可连选连任。

    会员理事在任期内如发生离任等情况时,应由所在单位函告协会,继任者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理事职务的任职,并由协会公告各会员单位。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二)选举罢免常务理事;(三)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四)对会员遵守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进行处分,其中,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应报会员大会决定;(五)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会员的入会申请;(七)审查批准会员的自愿退会;(八)审定行业自律制度;(九)审定协会分支机构、内部机构的设置;(十)任免协会秘书长;(十一)审定协会副秘书长聘任人选;(十二)审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十三)建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十四)审定协会的重要规章制度;(十五)其他需经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经监事会提议也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特殊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能召开。

    理事会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八条理事会人数超过30人时,根据需要从理事中选举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秘书长和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议。

    第三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四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

    常务理事会做出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四十一条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原则上不得连选连任。

    监事长由其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二)列席理事会会议;(三)监督协会会费的收取及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四)监督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五)监督会员履行会员义务;(六)负责组织对会员投诉进行调查取证,也可委托秘书处办理;(七)监督协会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八)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根据市政府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工作需要,聘请顾问一名。

    顾问负责组织协调互联网金融发展战略、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及监管模式等重大课题;负责组织协调协会换届选举、人事变动等重大事项;负责指导协会秘书处工作,并为协会日常工作、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指导意见和建议。

    顾问人选由协会聘任报市金融办备案。

    第四十四条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提出经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报登记主管机关审批后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日常办事机构。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内部工作机构。

    采取会员单位派驻和外部聘用等方式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逐步实现年轻化、职业化、专业化。

    若工作需要,经协商,会长、副会长、专业委员会主任所在单位应积极向秘书处派驻工作人员。

    会员单位派驻的专职工作人员依法享有其在委派单位的各项合法权益。

    协会秘书处应为会员单位派驻的专职工作人员出具工作鉴定,委派单位在对其派出人员的职务和薪酬作出安排时,应将其在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表现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在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等方面等同本单位同类人员。

    第四十六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深圳金融办审查同意后报深圳民政局登记备案。

    第四十七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届任期二年,会长由理事轮流任职,原则上不连选连任。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市金融办批准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四十六条 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三)签署协会的决议和有关重要文件;(四)组织、领导协会各项重大工作。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会长代其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监事会会议;(二)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三)主持监事会工作。

    第四十九条 协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每届任期两年、不得连选连任。

    秘书长由会长、副会长单位各提名推荐一名人选、经理事会讨论研究决定聘任,报深圳金融办批准同意后深圳民政局进行登记备案。

    协会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任免并报市金融办批准同意后由协会聘任或者解除聘任,第五十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内部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任免秘书处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实施;(四)提出秘书处工作人员聘用名单,报常务理事会同意后实施;(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深圳民政局关于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二)在互联网金融业界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望;(三)在知名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企业等有关单位担任过相应领导职务;(四)热爱协会工作;(五)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六)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七)会员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二条协会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含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可提前解聘。

    秘书处领导在任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可提前解聘,并由理事会指定临时代理领导人或提前改选。

    第五十三条 深圳金融办对协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进行业务指导,并派员列席会议。

    第五十四条会员单位若发生违法违纪、损害行业利益和协会声誉的行为,或面临倒闭以及破产风险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以及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被监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时。

    理事会视情节轻重解除其协会内会员职务或者会员资格并报市金融办批准。

    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五十四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接受政府拨款或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 协会会费收取实行预算制,即根据协会业务工作和协会发展需要编制年度预算,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市金融办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组织年度工作计划以外的大型活动,经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征收经费或专项费用。

    第五十七条 协会经费应用于开展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以及协会的自身建设,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八条协会接受捐赠、资助的资产,应按捐赠、资助人的要求使用并报告使用情况。

    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者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协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者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协会应如实答复。

    第五十九条 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每年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十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应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一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和市金融办、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接受深圳金融办和深圳民政局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

    第六十三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四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五条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深圳市网贷行业协会和深圳市众筹协会的财务独立核算,会费统筹调度使用。

    第六章 终止及财产处理第六十六条 协会完成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七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深圳金融办审查同意。

    第六十八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深圳金融办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九条 协会经深圳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深圳金融办和深圳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五日内,报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深圳民政局核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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